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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彥表示,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是國家為「法院」設置「替代性解決糾紛」的機制單位。為民眾「排紛解憂」,為法院「疏減訟源」,因為「調解」應具情、理、法,需三方兼顧,亦是民眾進入法院訴訟前的前置溝通、處理之公務機關平台,因此長久以來「調解服務」廣受民眾的重視與肯定。調解委員的工作並非一般人所認為,只需要動動口、講講道理如此。其實每一位調解委員皆需具備法治知識,及不斷地訓練與學習,才能勝任職務,實在不簡單。
黃振彥指出,鹿港鎮調解會是個與眾不同的團隊,委員不僅素質高且熱心服務、有擔當;他們本著公平無私、依法行政的「天秤」精神與使命,透過進行「調情、調理、調法」的程序,幫助民眾「解憂、解悶、解惑」。且調解書從製作筆錄,到撰寫亦是親自進行,全體12名委員皆具備這樣的能力。
接受黃振彥表揚的委員有主席林萬模、委員吳毓昌、趙廖玉英、胡麗娜、許翠娥、蔡桂林、王進忠、陳福來、張建祥、楊耀棠、侯炎崑、黃秋明計12人,並加發縣長獎(吳毓昌、胡麗娜)、行政院長獎(許翠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