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永豐金弊案遭起訴 北院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

▲台北地檢署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中央社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17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中央社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17日偵結永豐金涉違法超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並遭求刑12年。台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在歷經約5小時的庭訊後,晚間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其餘3人則分別以1000萬元、100萬元、50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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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何壽川在庭訊時表示「基本上我沒犯罪」表示自己並沒有投資1788大樓;他的律師則表示因何壽川換過肝又摘除左腎,收押期間可能受到感染,左手肘皮膚已長出褐色粗糙的病徵,須交保住院檢查。

檢方則認為何壽川仍有與李俊傑等證人、被告勾串之虞,且對其他被告仍有影響力,建議續押或以5億元以上的金額交保。

歷經約5小時的庭訊,台北地院17日晚間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廖怡慇5000萬元、陳佳興1000萬元、張金榜100萬元交保,4人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其中何壽川、廖怡慇須每日到轄區派出所報到,陳佳興每周一、三、五,張金榜每周一須至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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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