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超貸案風暴 集團個股臉綠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三寶超貸案,起訴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圖/NOWnews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三寶超貸案,起訴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 17 日偵結永豐金涉違法超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遭求刑 12年,昨晚間何以 4 億元交保。永豐金風暴,使今( 18 )日集團相關個股走跌,永豐餘跌 2.6%、華紙跌 1.4%、永豐金跌 0.2%、元太也跌 0.5%,分別來到 11.2 元、10.45 元、9.36 元與 3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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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17日偵結永豐金涉違法超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李俊傑妻子廖怡慇等19人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何壽川並遭求刑12年。昨下午召開移審庭,晚間裁定何壽川以4億元交保,其餘3人則分別以1000萬元、100萬元、5000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 53 億元弊案,金管會表示,在 6 月 19 日就已經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分,包括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長職務、游國治停職 6 個月,後續將再看起訴書內容後再作處理,若內容中有新的不法事證,不排除祭出第三波處分。

此案源於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 GC 租賃公司,自 2009 年起在無擔保下,陸續放款約 53 億元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 J & R ;此外,何壽川也利用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各砸下 850 萬美元投資三寶轄下的 Star City 公司,並疑用可交換公司債來投資李俊傑在上海的「 1788 大樓」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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