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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超貸三寶建設 53 億元弊案,金管會表示,在 6 月 19 日就已經對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分,包括解除何壽川永豐金董事長職務、游國治停職 6 個月,後續將再看起訴書內容後再作處理,若內容中有新的不法事證,不排除祭出第三波處分。
此案源於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涉嫌透過子公司永豐金租賃掌控的境外 GC 租賃公司,自 2009 年起在無擔保下,陸續放款約 53 億元給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 J & R ;此外,何壽川也利用永豐餘與元太科技各砸下 850 萬美元投資三寶轄下的 Star City 公司,並疑用可交換公司債來投資李俊傑在上海的「 1788 大樓」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