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色男拐國一女破處後送糖果 法官判緩刑:很疼惜少女

27歲梁男與13歲的少女性交,事後買糖給她買藥讓她止痛,法官竟認為他對少女極有「疼惜之心」,判處緩刑。(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27歲梁男與13歲的少女性交,事後買糖給她買藥讓她止痛,法官竟認為他對少女極有「疼惜之心」,判處緩刑。(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算哪門子的「疼惜之心」?3年前,台中市一名27歲梁姓男子,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小白(化名),不料梁男在2人第2次見面時,就開車將她載至山區「車震」;事後少女的父母發現、報警處理。案經審理,法官認為梁男雖然犯下了加重強制性交罪,但2人性交後,梁男還載少女去買糖吃,並去藥局買藥讓她止痛,實是對少女有著「疼惜之心」,故將他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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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2014年4月初,梁男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了年僅13歲的小白,2人相談甚歡,梁男馬上約她在當月17日出遊看夜景,緊接著又在24日晚間將她約出,載至大坑山區隱密處「車震」!由於小白未諳性事,在車震的過程中,她便不斷喊著肚子、下體好痛!梁男不敢再繼續,趕緊載她下山,到超商買糖果給她吃,在又帶她去藥局買止痛藥服用。事後小白的家人發現她手機裡有不雅猥褻裸照,整件事才被揭發。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梁男不斷堅稱自己根本不知道女方未滿14歲,最後也未與女方家人達成和解,一審遭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重判7年2月徒刑;經上訴二審,梁男改口承認,自己確實知道小白未成年,仍舊與她性交。法官卻認為,梁男雖然觸犯了加重強制性交罪,不過在2人性交過程中,梁男一聽到少女喊痛,就立即停止,事後還買糖果給她吃、買藥讓她止痛,明顯是對少女有著「疼惜之心」,因此改輕判其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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