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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最後找到聲音來自二樓的202房後,一股作氣破門而入,大喝:「警察!不要動!」只見全身光溜溜的袁姓女子(28歲)與楊姓嫖客(37歲)在床上打的火熱,當場被逮個正著。
身材火辣、面容姣好的四川籍袁女向警方表示,自己持觀光護照來台,透過網路找到這個工作,嫖客40分鐘花2000元即可和她共度魚水之歡,但她說她僅實得1500元。警方之後在一樓找到陳姓負責人(36歲),他向警方供稱,已承租該處營業1年多,並透過網路以應徵美容師為名目,尋找美貌女子下海。
警方在該民宅查扣手機5隻、帳冊、營業所得23000餘元後,將楊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陳男、袁女則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