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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年僅21歲,便擔負集團內提款車手及車手頭頭之角色,平日素愛玩網路遊戲及改裝車輛,陳男向警方供稱於網路遊戲上認識不明男子,男子聲稱「幫忙提款可月入10萬且完全合法」,陳男隨即答應接下該份工作,由於工作輕鬆高報酬,還招募改車同好林男一同加入,經警方深入追查渠皆利用通訊軟體與集團成員聯絡,依指示前往提款,盜領10多萬並交予集團成員後,事後卻遭集團成員賴帳,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薪資,如今還吃上官司,可謂得不償失。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竹北分局呼籲「車手」的工作雖然看似輕鬆,賺錢相對容易,但一旦遭警方查獲,不僅需負擔刑事上的責任,更有後續賠償被害人的問題,切勿賺錢不成,反而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