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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間,吳男得知沈女與父母、前男友外出遊玩,懷疑沈女有意與前男友復合,兩人因而在租屋處大吵,吳男徒手勒斃沈女。事後吳男為誤導警方辦案,購買瓦斯罐、炭盆等物在浴室燒炭,並在沈女電腦中留下遺書,其中寫到「「我們決定要一起死,死後幫我們合葬」等語,製造殉情假象,再拿走沈女手機,開著沈女汽車逃亡,期間還多次以沈女名義傳訊息給沈女父母,營造她還活著的假象。
由於沈女飼養的狗被遺棄在外流浪,熱心民眾發現後經由晶片聯繫上沈家人,沈女父母趕往兩人租屋處才發現女兒已經身亡。警方被吳男誤導,一度以為沈女燒炭輕生,但發現她頸部有勒痕,手機、汽車也被人取走,經GPS定位逮到開走汽車的吳男,但吳男到案後供稱是受沈女所託才殺了她,並稱自己也想一起死,只是未遂。
合議庭調查,沈女個性開朗,去年6月還為了青商會親善大使活動,四處奔波積極參選,且她案發前兩天也已訂好機票,準備與友人前往香港看郭富城演唱會,不可能突然輕生。
合議庭痛斥吳男剝奪女友寶貴生命,犯後還故布疑陣誤導辦案,惡性重大,事後也未見悔意,未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但因吳男長年有精神問題,因此依殺人罪判他18年有期徒刑,侵占部分則另判罰金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