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手機辯拾獲 供詞破綻百出遭送辦

警方調閱監視影像後鎖定涉嫌男子。(圖/記者郭政隆翻拍)
警方調閱監視影像後鎖定涉嫌男子。(圖/記者郭政隆翻拍)

記者郭政隆/嘉義報導

日前有民眾於網咖遺失智慧型手機,懷疑是前往洗手間時,手機置於座椅上遭竊,因此向派出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影像後鎖定1名男子涉有嫌疑。未料2日後嫌疑男子,卻主動把手機帶至派出所,堅稱是「拾得的」,惟被害人表示,座位上電腦並非關機狀態,明顯是暫時離去,且為何遲至2天後才將手機送到警察機關,主張犯嫌明顯為行竊並非拾得。警方於調查後將手機發還失主,全案依涉嫌竊盜罪嫌將犯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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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派出所所長盧榮吉表示,派出所於日前接獲一位民眾報案,稱其放在網咖座椅上的智慧型手機遭竊,警方到場了解,報案被害人表示當時將手機放置於網咖座椅上,前往洗手間,於洗手間出來後,就發現手機不見應該是遭竊取了,隨即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調查。

該所於獲報後即調閱店家監視器影像鎖定一名男子涉有嫌疑,並依涉案嫌疑男子做為行竊使用的交通工具查緝,未料隨後該為警方鎖定之男子卻主動將被害人遭竊取智慧型手機帶同來到派出所,並向警方供稱手機係於該網咖內拾得的。

盧榮吉所長指出,該所警員呂宜穎一眼就認出,到案的該男子就是為警方調閱監視影像查證並且正在尋找的對象,呂員便請這名68年次李姓男子配合調查,並通知被害人到派出所指認。

但李嫌仍堅稱該智慧型手機是拾得的並非行竊所得之物,只是被害人表示,當時其電腦並非關機狀態,且桌上還有放置飲料杯等物品,明顯是暫時離開座位,並非遺落在網咖座椅上,加上竊嫌當時為何沒將拾得手機交付店家櫃檯詢問店內是否有人遺失,即逕自帶著手機離去,還遲於2天後才送交到警察機關,主張犯嫌明顯為行竊並非拾得。警方訊後全案依涉嫌竊盜罪嫌將男子移送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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