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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慘遭殺害。(圖/社會中心翻攝)
張男兒子表示,當晚他突然被爸爸叫醒到房外撿東西,卻看到爸爸正用手摀住一位不認識的阿姨,而阿姨則是不斷掙扎,之後他便被叫去睡覺,隔天早上醒來後,爸爸便匆匆忙忙地帶他搭客運到台北。
對於為何殺人,張男起初辯稱因和女子發生金錢糾紛,才會失手殺人;後又改口因女子半夜下班回家吵到他而起殺機。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定張男為減輕罪刑誆騙殺人動機,不過犯罪手法未達殘虐程度,也無證據顯示他完全無教化可能,且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至少25年,就算假釋出獄他也已年邁,犯罪率甚低,最高法院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