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為2100元劫殺女鄰居 11歲兒子全程目睹

▲張男為2100元狠心掐死越籍女子,11歲的兒子在旁全程目睹。(圖/社會中心翻攝)
▲張男為2100元狠心掐死越籍女子,11歲的兒子在旁全程目睹。(圖/社會中心翻攝)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2015年間,屏東一名52歲張姓男子帶著11歲大的兒子承租一間出租套房過生活,由於長期失業,某天凌晨他聽到樓下的越南籍女房客回到住處,便起貪念企圖行搶,他先用手摀住女方口鼻並拖回住處,更狠心將人活活掐死,僅為了偷取女子包包內的2100元,殺人過程也被一旁的兒子全程目睹。最高法院今(5)日審理此案,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張男過去涉犯性侵、恐嚇取財等前科,出獄後和兒子住在出租套房內。事發當天,長期失業的張男凌晨聽到樓下女房客下班回家的高跟鞋聲,便臨時起了行搶念頭,趁著女子進房時從後方摀住她的口鼻,拖回自己房間後再將人活活掐死,並劫走包包內的2100元。

▲越女慘遭殺害。(圖/社會中心翻攝)

張男兒子表示,當晚他突然被爸爸叫醒到房外撿東西,卻看到爸爸正用手摀住一位不認識的阿姨,而阿姨則是不斷掙扎,之後他便被叫去睡覺,隔天早上醒來後,爸爸便匆匆忙忙地帶他搭客運到台北。

對於為何殺人,張男起初辯稱因和女子發生金錢糾紛,才會失手殺人;後又改口因女子半夜下班回家吵到他而起殺機。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定張男為減輕罪刑誆騙殺人動機,不過犯罪手法未達殘虐程度,也無證據顯示他完全無教化可能,且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至少25年,就算假釋出獄他也已年邁,犯罪率甚低,最高法院今依強盜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