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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正《水污法》,未來排放廢水超過放流水標準而致人於死的罰金改為300萬至3億元,刑度維持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為200萬至2億元,刑度提高到5至12年;致疾病或嚴重污染環境為100萬至1億元,刑度提高到3至10年。另外,對法人及自然人最高可罰到30億元,是原來《水污法》的十倍。
而原先規定,汙水經處理後達到一定標準、不含有害健康物質,取得許可便可以注入地下水體,也在這次修法中刪除,未來只要是汙水均不能注入地下水,違反者將處以停工及6萬到600萬元罰鍰。
不少參加公聽會的公會代表認為,實際作業上有些汙染行為實屬員工疏忽所致,但卻對企業科以天價罰金,相當不公平,希望環保署能再考量修法;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處長葉俊宏則回應,此條款是針對惡意排放者,何須擔心?未來收集完意見後,就會將草案送進行政院,盼望立法院下會期就可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