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M全國研討觀摩會 促進全國兒少保護實務交流

▲106年度兒少保護案件結構化決策模式\\(SDM\\)成功案例發表及全國研討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106年度兒少保護案件結構化決策模式\\(SDM\\)成功案例發表及全國研討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11日下午在雲林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6樓禮堂辦理「106年度兒少保護案件結構化決策模式(SDM)成功案例發表及全國研討會」,計有65名來自全國各縣市第一線兒童少年保護社工參加觀摩與交流,增強兒童少年保護社工之專業評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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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 條規定,社會工作員等相關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如知悉兒少有遭受傷害虐待等情形,應進行責任通報,接獲通報之社工人員,應立即處理並於4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因此在法規限制及社會對兒少保護議題的關注下,兒少保護社工調查評估的專業能力極須提升。

為了促進兒保社工人員調查評估品質,衛生福利部於100年自美國引進「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並於102年度將計畫本土化完竣,可供台灣兒少保護社工人員系統化進行安全評估調查並擬定安全計畫,有效提升安全評估品質。

雲林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政府自101年配合中央施測以來,第一線兒少保護人力除領先全國率先全面使用安全評估表之外,亦透過安全評估表之安全計畫設計,與家長共同合作,讓兒少安全留在家中的可能方式,減少不必要的安置且又能有效保護兒少安全。

而成功案例類型遍及不當管教、家內亂倫及殺子自殺等典型兒少保護個案之類型;為強化第一線兒少保護社工有效運用SDM-S進行安全評估知能,故舉辦此次全國觀摩研討會,發表內容中有三件採用安全計畫與兒少照顧者合作,使兒少免於安置又能確保兒少在家之安全的案例之外,更邀請專家學者到場指導,亦期待與各縣市兒少保護工作者共同交流研討,共同打造讓兒少安心成長的環境以及提升家庭原本就有的保護能力。

▲106年度兒少保護案件結構化決策模式(SDM)成功案例發表及全國研討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長徐忠徹指出,過往民眾對於受虐兒的觀念都是採安置處理,但其實臨床工作上發現,安置行為對受虐兒造成的身心影響相當巨大,且在過程中經常會忽略家庭原本就有的保護能力,故現在當面臨到照顧者施虐或疏忽嚴重危害到兒少人身安全時,社工人員經使用「兒少保護結構化決策模式」的安全評估表評估後,社工人員會率先與家庭合作討論,是否有可行且立即有效可保護兒少的安全計畫,並結合家庭成員、網絡單位及社政本身,打造一個取代安置的保護環境,讓兒少可免於承受離家之苦,又能兼顧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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