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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吳男擔心對方未來轉賣時會隱匿相關訊息,要求在契約書上載明是凶宅,但陳男要求不要寫,或另簽一份沒註明是凶宅的契約書,但被吳男拒絕。也由於合約上註明凶宅,夏、陳兩人無法向銀行貸款,簽約後由陳男先向夏男拿20萬元給吳男,再向民間金主借貸330萬元,部分做為購屋用,部分留著自用。
2013年6月間,兩人將該屋轉賣給陳姓女子,扣除成本、利息等費用後,兩人共獲利200萬元,夏男分得160萬元、陳男40萬元。同年10月,陳女經鄰居告知,得知房子是凶宅,憤而提告。
《蘋果日報》報導,夏世紘得知判決後,表示自己「完全被陷害」但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也無法多說什麼,夏于喬則表示不知道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