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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送到桃園地方法院時,法官認為丁女應該知道倒車撞到攤位後,持續倒車會造成人員傷亡,卻仍倒車逃離,導致女童慘死輪下,認定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重判丁女16年徒刑、在旁指使倒車的劉姓通緝犯則判9年,2人不服上訴。
二審高院開庭時,丁女供稱當時倒車沒看到小孩,所以才繼續倒車,不幸奪去女童性命,強調自己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劉男則答辯沒有指使丁女倒車。2人均稱和對方只是朋友關係。
丁女委任律師說,丁女當時的倒車行為,純粹是為了避免在旁的劉男被警方逮捕,況且女童年紀、個子小,丁女倒車時沒看見合情合理,丁女也不認識女童,和她沒有仇恨,不應被判殺人罪;劉男委任律師則說,丁女事發前有吸毒行為,劉男當時十分驚慌,不可能指使丁女倒車撞死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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