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清廉施政 雲縣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會

▲	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與下載財產資料暨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09.19)
▲ 106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與下載財產資料暨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09.19)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9月辦7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與利益衝突迴避說明會,預計有縣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及學校等700名具申報義務的公務員參加,除可落實李進勇縣長一貫「清廉施政」的理念,也可降低公務員申報不實而受裁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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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目的是為了端正政風,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了解公職人員之操守、清廉及誠實度,避免不當致富情形發生,進而增加對政府施政之信賴,傳達政府透明化的決心;財產申報制度可藉由監督公務員申報後之財產及其決策是否會因財產利益產生偏頗,達到遏止不法致富及糾舉貪瀆之效果。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為宣導申報義務人正確申報觀念,避免發生誤報、漏報或溢報之申報不實情況而遭受裁罰,106年9月於雲林縣稅務局、警察局及鄉鎮公所共辦理7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縣府政風處長林煥淳呼籲應申報財產之申報義務人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務必依限完成申報,說明會中並宣導106年度定期申報授權作業,授權期間自106年9月12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鼓勵申報義務人辦理定期申報授權,便捷又輕鬆;但因配合系統查詢的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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