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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為宣導申報義務人正確申報觀念,避免發生誤報、漏報或溢報之申報不實情況而遭受裁罰,106年9月於雲林縣稅務局、警察局及鄉鎮公所共辦理7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說明會。
縣府政風處長林煥淳呼籲應申報財產之申報義務人定期申報,期間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務必依限完成申報,說明會中並宣導106年度定期申報授權作業,授權期間自106年9月12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鼓勵申報義務人辦理定期申報授權,便捷又輕鬆;但因配合系統查詢的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