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不公平競爭 公平會再開鍘3業者罰 3300萬

▲有線電視業者自訂最低保證戶數標準收費,遭公平會開罰後仍未完全改善,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日再度開鍘。(圖/取自CC0圖庫)
▲有線電視業者自訂最低保證戶數標準收費,遭公平會開罰後仍未完全改善,公平會委員會議今日再度開鍘。(圖/取自CC0圖庫)

記者陳家蕙/台北報導

公平會委員會議今( 20 )日再度針對有線電視業者涉及不公平競爭開罰,對象為全球數位、佳訊以及凱擘 3 家公司,合計罰鍰金額高達 3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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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由於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頻道代理商,未依公平會先前處分書意旨改正違法行為,今日委員會議除令全球、佳訊及凱擘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外,並分別處新臺幣 1,000 萬元、 1,100 萬元及 1,200 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 3,300 萬元。

公平會說明,這 3 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 2016 年度之授權,分別對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大豐有線電視、新高雄有線電視、北都數位有線電視等系統經營者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公平會已分別重罰 4,000 萬元、 4,500 萬元及 4,100 萬元罰鍰,並需在 1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不過,公平會認定,全球、佳訊及凱擘所提改正方案,將簽約的「最低保證戶數」(即 Minimum Guarantee ,簡稱 MG )從開播區域所涵蓋行政區域戶數之 15% 調降為 10% ,仍非多數業者開播後 1 年所能達成,也未說明系統經營者與競爭者在折扣條件上存在差異之理由,仍未完全消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之差別待遇。

公平會在審酌 3 家業者配合改正情形及態度等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再度開罰,全球、佳訊及凱擘被各處 1,000 萬元、 1,100 萬元及 1,200 萬元罰鍰,並需在 2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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