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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自104月10月開始,陳妻常常徹夜未歸,陳警發揮刑警本色,私下調查跟蹤,發現太太晚上不回來時,均夜宿在一名李姓男子的社區大樓內,最後在陳警不動聲色的深入調查後,終於抓到李男開車載太太離開社區的那一幕,並發現兩人多次牽手、搭肩,甚至還互相擁抱吃飯,氣得他認為「有姦情」,向2人提告,並要李男賠償200萬元。
不過陳妻供稱,和李男沒有特殊關係,兩人是普通朋友,她因考量丈夫工作辛苦,兼差教導李男弟妹彩妝美容技術,才會夜宿在李男社區內,而牽手、搭肩行為,陳妻表示那是「正常社交活動」;李男則表示,陳妻只是順路「搭便車」回家,而那些看似親暱的影片,是陳男故意剪接所產生的「假象」。
不過高等法院認定,美容教學不可能會在深夜或凌晨進行,且陳妻竟有鑰匙自由進出該社區,加上兩人如此親暱的舉動,證明確實有「不正常」交往行為,判李男須賠償25萬元給陳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