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街友結婚再殺人詐保 狠婦判12年定讞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桃園男子馬祥富與同居女友謝足妹,涉嫌在3年前誘騙徐姓街友和謝女假結婚,並為徐男投保500萬元意外險後,由馬男開車企圖撞死徐男失敗,徐男雖逃過一死但仍受重傷插管,謝女在徐男出院後將他的鼻胃管拔除,導致徐男噎死。最高法院今(22)日判處謝女12年徒刑定讞,馬男涉案部分則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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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51歲的馬祥富與61歲的女友謝足妹在桃園市楊梅區同居,謝女並在新竹湖口經營小吃店,兩人因積欠賭債、被倒會,需要錢周轉,馬男得知昔日同事徐男因跛腳失業,在內壢火車站一帶當街友,便以幫忙找工作為由將徐男帶回家,並在2014年3月間慫恿徐男與謝女登記結婚,兩人登記結婚隔天,謝女就為徐男投保500萬元的意外險。

同年6月間,馬男深夜約徐男在桃園楊梅一處偏僻的產業道路見面,並開車衝撞徐男後,由友人王姓男子接應逃逸,徐男被撞到重傷倒地,路人發現後將他送醫撿回一命,但徐男因腦部重傷無法自行吞嚥,需仰賴鼻胃管進食。

馬、謝兩人不甘計畫失敗,待徐男出院回家2天後,再將徐男的鼻胃管拔掉,用粥直接從口部餵食徐男,導致徐男窒息死亡。兩人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檢警循線查出真相並將涉案3人送辦。

一審時,法院認定謝女為主謀,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馬男則被判13年半、王男7年;二審查出馬男才是主謀,改判馬男無期徒刑,謝女和王男則分別被判20年、15年。

全案經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馬男是整起事件的策劃者,還利誘王姓友人參與計畫,惡行重大,今年5月仍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謝女雖是關鍵人物,但並非主謀,改判12年徒刑,王男則改判10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院今日駁回王男上訴定讞,謝女撤回上訴,已入監執行,馬男涉案部分則還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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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