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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間,馬男深夜約徐男在桃園楊梅一處偏僻的產業道路見面,並開車衝撞徐男後,由友人王姓男子接應逃逸,徐男被撞到重傷倒地,路人發現後將他送醫撿回一命,但徐男因腦部重傷無法自行吞嚥,需仰賴鼻胃管進食。
馬、謝兩人不甘計畫失敗,待徐男出院回家2天後,再將徐男的鼻胃管拔掉,用粥直接從口部餵食徐男,導致徐男窒息死亡。兩人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檢警循線查出真相並將涉案3人送辦。
一審時,法院認定謝女為主謀,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馬男則被判13年半、王男7年;二審查出馬男才是主謀,改判馬男無期徒刑,謝女和王男則分別被判20年、15年。
全案經最高院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馬男是整起事件的策劃者,還利誘王姓友人參與計畫,惡行重大,今年5月仍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謝女雖是關鍵人物,但並非主謀,改判12年徒刑,王男則改判10年6月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院今日駁回王男上訴定讞,謝女撤回上訴,已入監執行,馬男涉案部分則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