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下水道工程弊案 陳明文洩密罪6個月有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庭長說明陳明文案判決理由。(圖/記者黃文博攝,2017.09.26)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庭長說明陳明文案判決理由。(圖/記者黃文博攝,2017.09.26)

記者黃文博/台南報導

立委陳明文被控擔任嘉義縣長任內,涉嫌在民雄下水道工程案中,洩密給承包商,嘉義地檢署雖依貪污等罪起訴。不過一審獲判無罪,歷經二審近5年審理,因陳明文和嘉義縣長張花冠交惡,日前某雜誌預告陳明文疏通關係,二審將獲判無罪。但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判,卻讓各方跌破眼鏡,陳明文被依涉洩密罪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倒眉的是前水利處長陳寶殿,被改判1年2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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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庭長表示,陳明文貪污罪獲判無罪的理由是,查無收取不法好處的證據。

民進黨籍立委陳明文,目前是執政黨英派在中南部當紅大老,但他因被嘉義檢調指控於擔任嘉義縣長任內,將民雄下水道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洩密給給廠商偉盟公司,讓偉盟因而得標。

不過此案,在馬政府執政時期的民國101年9月間,嘉義地方法院卻以欠缺證據等理由,判決陳明文與廠商賴文正、盧中正都無罪;不過當時的嘉義縣政府水利處前處長陳殿寶,卻被合議庭依洩密判處1年徒刑,惟獲得減刑為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嘉義地檢署起訴檢察官認為,陳明文與偉盟公司前老闆賴文正是老朋友,賴得知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招標,馬上指示公司副總盧中正與陳殿寶聯繫,掌握招標內容及進度,陳殿寶還洩漏審查委員名單給賴。

陳明文在2007年5月核定工程底價6億5400萬元後,賴和陳明文即約在陳的台北市寓所見面,偉盟隨即以低於底價20萬元的6億5380萬元得標。 此案在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前夕,驚爆陳明文和張花冠交惡新聞,甚至還扯出有人透過雜誌放話說,陳明文已經打通官司意圖干預審判結果的新聞,今天宣判結果,果然跌破專家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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