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藝能交流活動傷害案 警察為同事感到委屈

▲台灣大學事件,員警們為受處分同事感受委屈,萌發不平。(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9,26)
▲台灣大學事件,員警們為受處分同事感受委屈,萌發不平。(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09,26)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

台灣第一學府-台灣大學,舉辦藝能交流活動,卻遭鬧場,衍生傷害事件。警方受理報案,卻礙於未經學校核准不得進入學校辦案的規定,在尊重校園自治前提,慢了25分鐘到場,即換來拔官調職、記過處分。員警們為受處分者同事感受委屈,而萌發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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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說「鬧場的沒事、所長卻遭拔官、不知警察錯在哪?」、「警察如果第一時間衝進校園,會被冠上破壞校園自治罪名;真是裡外不是人」。也有員警表示,長官第一時間就祭出拔官調職、記過懲處,雖可獲得中央賞識,但在員警心裡,卻百味夾陳。紛紛為受處份的同事,感到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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