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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指出,查對內容不符規定最多是連署人書寫姓名、戶籍地址、身分證號與戶政機關資料不符或有缺漏;第二是重覆連署;第三則是連署人非原選舉人區。
黃堯章表示,選委會已於9月25日通知提議人,10日內必須完成補件,補件後,依規定有40天查對資料時間,至11月15日止,再由中選會宣告罷免案成立與否;假若罷免成案,新北市選委會將在20至60天內辦理罷免案投票。
對此,「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說,10月6日將補件,有信心跨過門檻,再投票完成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