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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要求公平會解釋「予以警示」的處分,到底有什麼行政效力可以保障消費者?為何之前的超商咖啡調漲、中油台塑油價前後調漲,都沒有「予以警示」? 公平會答詢時,原先想輕描淡寫帶過,在黃偉哲追問下,才解釋「予以警示」是指廠商已具有絕對的市場優勢地位,如有濫用優勢地位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公平法第25條,而所以會給予警示,就是事證不足,但又有漲價的行為,所以該會予以警示,表示關注。
另外,黃偉哲也關切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所詢問的宣導颱風假或周六停診是否違法,竟遭到公平會函覆此舉是聯合行為,有違公平交易法,讓協會宣導看診也不是,宣導停診也不是。
公平會解釋,透過公會一致的決定力就是一聯合行為,如果醫療院所自行決定,就沒有問題,該會也答應會再與各公會團體好好溝通。
黃偉哲另外也關心媒體所報導的台積電遭全球第二大晶圓代工廠格羅方格指控有壟斷行為一事,要求公平會主動提供協助,公平會答稱會提供有效、有幫助的訴訟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