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汽電共生鍋爐停工一年 彰縣府追罰十二億?

▲台化在2011年申請許可證展延案時,未符合環評承諾,彰化縣政府以申報不實為由,將追罰台化公司約十二億不當利得,創環保處分最高金額。(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10.2)
▲台化在2011年申請許可證展延案時,未符合環評承諾,彰化縣政府以申報不實為由,將追罰台化公司約十二億不當利得,創環保處分最高金額。(圖/記者陳雅芳攝,2017.10.2)

記者陳雅芳/彰化報導

台化彰化總廠汽電共生鍋爐停工滿一年,彰化縣府釋出台化燃煤從民國百年就沒符合環評承諾,將依法追溯裁罰十二億不當利得;台化認為並無不法,否則環保署和縣府為何會核發許可證,也沒重大違規裁罰紀錄,如受罰將研議再提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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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彰化總廠105年申請展延汽電共生燃煤鍋爐許可證,被彰化縣環保局退件三十多次後,台化質疑縣府蓄意「刁難」,縣府則認為台化沒誠意改善,還引起多次流血抗議,最終被迫停工。

不料台化停工一年後爭議再起。縣府環保局長江培根表示,追查發現台化涉嫌從九十七年起,就涉嫌蓄意規避核實申報進口生煤成分,不符環評標準,經估算將追溯裁罰十二億元不當得利。

台化彰化總廠表示,廠區共有三座鍋爐,其中兩座是環評法通過前設置,另一座則依新法勾選申報,如今卻淪為縣府裁罰把柄相當不當,否則當初環保署和縣府環保局為何會核發許可證,歷年也沒重大違規裁罰紀錄,如今才要追裁十二億,太過單一針對性,作法與心態都可議。

台化總廠停工屆滿一年,彰化縣政府近期則以台化公司從民國九十七年起,對於申報進口生煤「成分」,卻涉嫌蓄意規避「環評標準」,經估算正積極追罰高達十二億的不當得利。台化公司表示,歷年來每一筆進口燃煤資料,都有送交縣府環保局備查;另,外界質疑,現任環保局長江培根,當年擔任環保局秘書,以及相關科室審查人員,難道都沒有失職、監督不週或甚至觸及刑法中瀆職、圖利廠商之嫌?

環保局長江培根也坦承,當年縣府審查台化許可時,未注意到台化未勾選環境影響評估選項也有缺失,將靜候上級調查、懲處。台化彰化廠表示尚未接到裁處書,暫時無法回應。

法制處長黃耀南表示,縣府是依法追溯台化不當得利十二億元,當年是否有承辦人員失職、或涉及行政違失,還需要進一步詳查;至於是否涉及到瀆職或圖利廠商部份,則必須有明確事證和對價關係,才能進一步由政風單位進行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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