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男天天想要 法官判准妻休夫

▲新竹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竹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有位結婚35載的陳姓婦人,因罹患憂鬱症及性功能障礙的林姓丈夫,每晚強迫她想辦法幫他滿足性慾,否則不能睡覺,長久下來身心深受折磨,訴請離婚;新竹地方法院認為,林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陳女的傷害,並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判准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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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陳女與林男1982年結婚,她說嫁到林家35載,每天做牛做馬,首胎生女孩被婆婆嫌棄,還被趕出去、逼離婚、返還聘金等等,爸爸勸她回婆家後,每日都受婆婆冷言冷語對待;1985年,陳女又被婆婆趕出去,因此在外租屋和林男學做油漆,沒想到林男認為陳女跟工人「偷客兄」而醋勁大發,索性辭退所有工人,之後又批陳女是禍水,害他請無師傅,工程全飛了,陳女當時傷心欲絕,想到還有3名子女才堅持撐了過來。

陳女說,林男常對她施暴,只要不依他,就會被罵祖宗十八代、偷客兄,有一次陳女被罵到心情不滿回嘴後,反被林男用吉他打得血流如注;之後患有憂鬱症及性功能障礙的林男,又每晚要求陳女用盡手段,滿足他的性慾,否則就不讓她睡覺,搞得陳女身心俱疲,夜夜失眠,直到去年忍無可忍,雙方在兒媳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林男隨後拒辦離婚登記,雙方便因此鬧上了法庭。

林男則向法官說,陳女將兩人過去相處的芝麻小事擴大成十惡不赦,宣稱那些事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他當時簽下離婚協議書,是受太太壓力所迫。但法官認為,林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身心傷害、且有淡化、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兩人的兒子也作證說,當時簽字離婚時,爸爸說要錢,媽媽有答應,父親才因此簽字,認定林男稱遭逼離婚非實話,判准2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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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