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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說,林男常對她施暴,只要不依他,就會被罵祖宗十八代、偷客兄,有一次陳女被罵到心情不滿回嘴後,反被林男用吉他打得血流如注;之後患有憂鬱症及性功能障礙的林男,又每晚要求陳女用盡手段,滿足他的性慾,否則就不讓她睡覺,搞得陳女身心俱疲,夜夜失眠,直到去年忍無可忍,雙方在兒媳見證下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林男隨後拒辦離婚登記,雙方便因此鬧上了法庭。
林男則向法官說,陳女將兩人過去相處的芝麻小事擴大成十惡不赦,宣稱那些事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他當時簽下離婚協議書,是受太太壓力所迫。但法官認為,林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身心傷害、且有淡化、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兩人的兒子也作證說,當時簽字離婚時,爸爸說要錢,媽媽有答應,父親才因此簽字,認定林男稱遭逼離婚非實話,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