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國昌強調,醫療財團法人過度優惠的不合理免稅規定,有全面檢討修正的必要,其中最該先被列入改革的,就是「股利完全免稅」的規定,別再讓醫療財團法人制度美意遭濫用,「淪為大財團規避稅捐的控股中心」。
對此,許虞哲表示,這次所得稅法修正,將刪除第 42 條第 2 項,即刪除財團法人股利不課稅規定,財團法人股利「要納入收入」。
但黃國昌質疑,目前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還有所謂「免稅 9 要件」,許虞哲說,這 9 項規定「要同時符合才能免稅」,賦稅署也會同步檢討這 9 項規定,但因為財團法人非財政部管轄,會再跟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溝通。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