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博物館組織草案初審 關鍵條文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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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草案,但有關博物館掌理事項關鍵條文被保留,全案雖完成初審,但提報院會前,須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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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民國99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100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文化部長鄭麗君備詢時說,7日才出席白色恐怖受難前輩、醫師蘇友鵬告別式,今年3月廣播天后崔小萍、今年1月白色恐怖受難者陳孟和等相繼離世;鄭麗君一度哽咽說不出話。

鄭麗君說,政府還可以也應該做更多,希望立法委員支持,讓草案三讀,給受難前輩心靈撫慰,並藉博物館把受難經驗告訴下一代或更多人,且告訴其他國家訪賓,台灣是民主自由、重視人權、有勇氣面對過去人權受害歷史的國家。

草案規定,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並提到有關「白色恐怖」、「不義遺址」等文字,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廖國棟等有不同意見,除希望刪除,王育敏還希望納入慰安婦部分。

全案條文僅5條,除館長職等從第十二職等改列第十二到第十三職等獲朝野共識,關鍵的國家人權博物館掌理事項沒共識,會議主席、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蔡易餘宣告全案審查完畢,但提報院會前,需經黨團協商。1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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