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因大樓地下室停車問題,與另名駕駛賓士車的劉姓男子時有摩擦,今年3月間賓士車主在兩人車位間擺放「請勿停車」告示牌,還裝上4排鐵釘形成「釘牆」,導致劉男下車時被鐵釘刺傷,劉男氣得提告,高雄地檢署今(11)日依傷害罪將賓士車主起訴。
《蘋果日報》報導,劉姓男子駕駛一台日產汽車,與駕駛賓士車的劉姓男子在大樓地下停車室的車位就在隔壁,由於賓士車主的車位一側緊靠牆壁,賓士車主遂透過管委會協調請劉男將車往旁邊停,劉男同意並照做後,賓士車主疑似要求他再把車停更過去,超出停車格,劉男拒絕後,兩人便屢有紛爭。
今年3月間,賓士車主將擺放在兩個車位之間的「請勿停車」告示牌加裝上4排鐵釘,導致劉男返家下車時,左小腿遭鐵釘刺傷,劉男憤而報警提告。
賓士車主則表示,鐵釘告示牌是放在自己的車位範圍裡,而他擁有該停車格的產權,劉男是因侵入他的車位才會受傷。
但檢方指出,一般人將車停妥下車時,若車位空間狹小,通常會使用兩輛車子之間的空間下車,而賓士車主在告示牌上加裝鐵釘,加上兩人之前曾因停車問題多有摩擦,可認定此舉就是針對日產車主劉男而來,因此仍依傷害罪嫌將賓士車主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