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通知兩員工遭解雇 遠航:依勞基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遠東航空兩名員工11日傍晚收到簡訊通知即起解雇,遠東航空企業工會也預告12日上午將召開記者會及陳情。(圖/NOWnews資料照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遠東航空兩名員工11日傍晚收到簡訊通知即起解雇,遠東航空企業工會也預告12日上午將召開記者會及陳情。(圖/NOWnews資料照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表示,遠東航空公會理事長詹文婷和1名會員11日傍晚突然收到遠航傳來的簡訊,通知即日起解雇,遠東航空企業工會並預告將在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及陳情。對此,遠東航空表示,詹文婷等2人,嚴重破壞公司管理權行使,依公司工作規則處以解雇處分,一切依勞基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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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1日晚間表示,詹文婷本月7日發放文宣到員工信箱,文宣內容則指遠航外站旅館未通過消防安檢,不料11日傍晚詹文婷就收到遠航傳來的解雇簡訊,而另名呂姓會員當時只是站在旁邊與詹文婷聊天,也遭到波及被解雇。

對此,遠東航空表示,經查證後,詹文婷等2人於7日深夜11時許,擅自在辦公室公布欄張貼未經公司作業流程批准之文件,且在空服組員抽屜投遞、散布該文件。遠航11日下午召開人評會審議,認為兩人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公司管理權行使,依公司工作規則規定,處已解雇處分。

遠航表示,依據勞基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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