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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食隨知味又載正妹到摩鐵開房間,正妹仍舊無力抵抗,慘遭二度性侵,她苦苦哀求張男讓她回公司上班,張男卻要正妹請假一天,正妹誆稱公司有規定請假得當面和主管報告,才勉為其難載她回公司。她一進公司後隨即崩潰向同事泣訴事發過程,她的同事及主管立刻報警逮捕在外等候的張男。
庭上張男矢口否認性侵,聲稱兩人是在你情我願的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正妹則反駁兩個不認識的人怎麼可能會是兩情相悅,且更不可能是在被矇著眼的情況下發生。檢方不採信張男說詞,外加上偵辦期間張男再犯下台北街頭4起單車竊盜案,最終依強制性交、竊盜等罪起訴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