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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有許多獨資創業、開家小店者,未來獨資合夥組織的所得,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所得直接歸課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所稅。另外,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
此外,草案也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利所得課稅新制改採乙案。營所稅稅率也由17%調高到20%,與國際水準相近,以及調高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1%,由20%調高為21%。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是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的負擔,並透過合理調整投資所得者的稅負結構,配合調高3大扣除額,減稅利益255億元由超過542萬綜所稅申報戶共享,全民獲益。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希望立法院在年底如期通過修正案,並在明年一月施行,民眾在後年就可以依據新法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