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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案也調整綜所稅及營所稅稅率結構,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 1000 萬元部分適用 45% 的稅率級距,也就是綜所稅級距由六級修正為五級,最高稅率調降為 40%,但營所稅稅率則由現行的 17% 調高至 20%,縮小營所稅與綜所稅稅率的差距。
為鼓勵產業轉型與升級,許虞哲表示,此次修正案也減輕中小型與新創企業稅負,獨資合夥組織盈餘直接歸課個人綜所稅,不需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且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將從原先的 10% 調降至 5%,讓企業能保留盈餘累積資本,因應轉型升級。
針對股利所得稅改部分,將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改以股利所得稅新制取代,而新制採取二擇一制度,納稅人可選擇將股利與盈餘合計金額,按照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綜所稅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最高可抵減 8 萬元,或選擇將獲配股利按照 26% 稅率分開計算稅額,與其他所得合併報繳。
另外,這次稅改也將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從現行的 20% 調高至 21%,許虞哲指出,目前與台灣簽訂租稅協定國家的居住者,仍受租稅優惠保障,不受這次稅改影響。
所得稅法修正法案最快將於 11 月初進入立院財政委員會審議,許虞哲表示,盼法案能在年底前三讀通過,以期於明年 1 月施行,並適用於 2019 年申報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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