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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額較多者分別為台中逢甲夜市 9344 萬8千元、桃園觀光夜市 3149 萬元、桃園興仁花園夜市 2110 萬4千元、台中廟東夜市 1732 萬4千元、基隆夜市 1655 萬1千元、台北士林夜市 1395 萬5千元及新竹城隍廟口夜市 1387 萬7千元等7處夜市共2億 774 萬9千元,占 76.44%,顯示課徵營業稅有集中於少數夜市的情形。
至於 105 年度開立發票較少的夜市,財政部統計,分別為宜蘭蘭陽觀光夜市(只有2家)、台北寧夏觀光夜市(7家)、台北南機場夜市(8家)、新莊輔大花園觀光夜市(5家)、台南花園夜市(1家)、台南大東夜市(0家)、台南小北成功夜市(0家)及花蓮東大夜市(1家)。
另 105 年度繳稅額較低者包括宜蘭蘭陽觀光夜市(1萬1千元)、新莊輔大花園觀光夜市4萬9千元、台南花園夜市 142 萬2千元、大東夜市 26 萬7千元、小北成功夜市 25 萬6千元及花蓮東大夜市 46 萬9千元,其中台南花園夜市、大東夜市及小北成功夜市為台南3大夜市,攤位數分別為400個、250個及200個,且花園夜市更被評選為全台10大夜市之1 ,營業期間皆吸引甚多觀光消費人潮,惟每攤位平均繳納營業稅額介於1千元至4千元。
民進黨立委施義芳 16 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質疑,像台南花園夜市那麼大一間夜市,1年稅才 142 萬元的稅,登記開發票的只有1間店,新莊輔大花園觀光夜市1年也只繳 4.9 萬元、5間店開立發票,這樣合理嗎?許虞哲則坦言,確實是有點偏低、失真,民眾在夜市的消費額難道有這麼低嗎?尤其是 1% 的部分,核定課徵顯示是偏低。
賦稅署長李慶華則說,持續請各國稅局輔導人氣攤商及店家月營業額破 20 萬元以上店家開立發票、繳納營業稅,而目前夜市攤商、店家開立發票核實申報營業稅也已是財政部列管專案計畫,也將會加強查核。
賦稅署並強調,南區國稅局已積極輔導渠等辦理設立登記,並配合台南市政府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公告該等夜市應依法在 106 年2月 17 日前申請許可之作業期程,就申請經市府審核通過名冊逐一輔導。目前小北成功夜市及花園夜市均已提出申請許可,待市府審核通過後將發函逐一輔導該等攤商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