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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更換股務代理,彰銀說,因原代理機構主動來函終止,為使服務全體股東之股務作業得順利進行,經彰銀董事會合法議決後,才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議決過程一切合法有效,並無任何違法之處。
至於彰銀經營權訴訟正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法院定會充分、客觀審酌各項證據,秉公執法,作出公正判決,彰銀呼籲,台新金切勿對外任意發表不實言論。
有關台新金援引其與財政部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訴訟的高等法院判決所為主張,彰銀強調,目前財政部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依法該判決並無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