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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矇矓的OL回到家後倒頭就睡,醒來上廁所時才發現內褲全是大便,她回憶過去,發現自己喪失了2、3個小時的記憶,連何時拉出「黃金」也不知道,便怒氣衝出的私訊林男是否有對她下藥性侵,約他出來談判也被拒絕,因此對林男提出告訴。
不過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稱與OL曾短暫交往,當時他們吃飯時,OL就向他說身體不舒服;之後他還問OL要不要先回家,OL說不用,走走路就好,2人逛街時,OL甚至還能跟店員殺價,最後他陪OL搭捷運到母親住處後,自行離去。
檢方依照OL報案採集的生物跡證,胸罩未驗出林男的DNA,雖在OL的外陰部及陰道內驗出男女DNA混合型,但一樣沒有驗出林男的DNA,只能證明女子確實有和男性發生關係,但無法證明這名男性就是林男。
此外,檢方雖然驗出OL的尿液中,確實有安眠藥成分,但餐廳老闆說2人用餐時並無異狀,其他兩人當天曾去過的地方,例如咖啡店、百貨公司、捷運等地方,也沒查出林男有對OL下手的證據,由於事證不足,只能確定林男涉重嫌,因此不起訴林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