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千億投資 顧立雄釋利多 銀行投資創投持股可達百分百

▲立院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任職,也不能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圖中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 資料照片)
▲立院財委會通過臨時提案,金控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任職,也不能擔任金管會周邊單位董事。圖中為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NOWnews 資料照片)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提升銀行業資金運用效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釋出上任後首項利多,在24 日親自主持記者會宣布,放寬銀行轉投資創投事業限制,在風險可控下,將銀行對創投持股比例從 5% 拉高到 100 %,但總投資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 3%,預估將可引導約新台幣 1000 億元資金,以支應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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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表示,這次放寬主要有3大考量,首先是目前國內仍有創投資金需求,但因業務發展困境,目前國內工業銀行都已轉型,已沒有專門的工業銀行,再來就供給面來看,目前存放款差距已達 10 兆元,若放寬銀行投資創投限制可提升資金效率,加上過去銀行法在民國 87 年間財政部函釋,「創投不是金融相關事業」,導致銀行對於創投只能持股 5% 以下,因此,金管會認為必須放寬,銀行對創投事業持股比率上限提高至 100%,期望能創造金融業與實體產業的雙贏局面。

不過,這次金管會放寬銀行轉投資創投也有一些配套,基於風險控管考量,規定銀行直接投資創投事業的總投資金額不得超過銀行淨值的 3%,預估整體銀行可投資總額約 1000 億元。

另外,金管會也比照金控法規定,銀行及其子公司對單一非上市櫃公司的持股比重不得超過 15%,但如果該銀行集團中僅有創投參與投資且投資未逾一定金額者(投資五加二產業、五創產業未逾 1.5 億元、其他產業未逾5千萬元)不在此限。同時,銀行計算資本時,投資創投事業的金額應自資本中扣除、創投事業的槓桿比率不得超過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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