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電動車免牌照稅延長至2021年底

▲針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財政部回應,相較於全球前10大汽車生產國,我國關稅稅率仍較印度、巴西、墨西哥及泰國等低,現階段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的規畫。(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降低我國對進口車的關稅」,財政部回應,相較於全球前10大汽車生產國,我國關稅稅率仍較印度、巴西、墨西哥及泰國等低,現階段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的規畫。(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鼓勵推動高效能、低污染電動車,立法院財委會 30 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電動機車也納入,自明( 2018)年1月1日至 2021 年底免使用牌照稅。財政部表示,目前適用免徵牌照稅的電動汽車有 929 台,法案通過後,150CC 電動機車也納入免稅範圍,估計有 27 台,加總共 956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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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扶植國內電動車相關產業與實現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可對完全以電能為電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 2018 年1月5日。

雖然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免徵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但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財政部認為,基於產業發展考量,有繼續延長免稅期限的必要,因此,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並於 30 日在立法院財委會審查通過。

根據財委會通過的初審條文內容,延長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並增訂電動機車於 2018 年1月1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不過,有立委質疑減稅無法達到推廣電動機車的目的,不能夠把稅捐當成提款機,讓所有的政策都用減稅來達到目的跟效果,最後財委會召委、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建議,自實施後,財政部應每年針對電動機車的效益,送交報告至財委會,若狀況真的不好,朝野立委就提案中止。

財政部指出,根據經濟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延長電動車輛免稅措施4年,預估增加電動汽車 5795 輛,電動機車 17 萬 1000 輛。同時,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稅收新台幣 45 億元,扣除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的稅損 37 億元,整體稅收增加 8 億元。

另外,初審通過條文也鬆綁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的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交通工具,不受現行3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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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