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蜂捉蛇業務 政院拍板消防農政分工三原則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認為,「捕蜂捉蛇業務應回歸農政單位,最後政院拍板,將由兩單位分工協力服務。(圖/陳弘志攝 , 2017.10.30)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認為,「捕蜂捉蛇業務應回歸農政單位,最後政院拍板,將由兩單位分工協力服務。(圖/陳弘志攝 , 2017.10.30)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31)日表示,針對捕蜂捉蛇勤務之執行,行政院秉持「為民服務不打折、輕重緩急有分別、消防權益受保障」三原則,未來將由消防、農政單位分工協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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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昨邀集各縣市消防局長,召開協商會議,最後以民眾安全為優先考量,斟酌各地現行方式,同中存異總結原則如下:

一、基於民眾對報案方式之信任與熟悉度,仍由現行119、1999通報系統受理及全程管控,以維持既有服務品質。

二、民眾通報蜂蛇出沒及夜間10點後之緊急勤務,由消防單位受理執行,俾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三、其他處理保育類動物及較不具威脅之捕蜂等一般勤務,由農政單位主政負責。

四、對於參與捕蜂捉蛇緊急勤務的消防人員,其權益應予保障,由各主管機關研議強化相關勤務教育訓練及值勤必要之裝備,以維護安全。

五、消防人員因執行排除蜂蛇出沒之緊急勤務肇致傷害等皆視為因公出勤之執行勤務中,應予合理之補償與撫卹。

六、消防業務屬地方自治事,請各地方政府將本次會議結論,納入現有執行機制,消防與農政單位共同合作,確保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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