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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文山第一分局旋即進行調查及召開重大風紀案件狀況檢討會,深切檢討有關李員酒後駕車肇事部分,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非服勤時間酒後駕車涉犯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擬議應予記過二次懲處;除免兼教官職務及報請調整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外,另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將李員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及「酒後駕車紀錄員警」。除實施專案輔導外,並由單位主管及各級督導官加強生活管理及勤務督導考核,期求澈底根除李員酒駕情事發生。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絕不護短、不庇縱,依法查究,以維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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