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知法犯法」疑似酒駕自摔 文山第一分局:依法查究

▲執法者知法犯法,是否有損「警察」形象?(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片)
▲執法者知法犯法,是否有損「警察」形象?(此為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片)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文山第一分局督察組李姓警員,日前騎乘重機車擦撞路邊2輛自小客車,自摔受傷送醫。後經抽血檢測出酒精數值為300mg/dl(換算呼氣酒精數值為1.44mg/l),涉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全案由該分局依法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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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警員於10月31日21時31分勤餘時間,騎乘重機車沿北向南行駛本轄文山區萬寧街36巷,擦撞2輛路邊停車自小客車,自摔受傷送萬芳醫院就醫。並於11月1日1時40分經醫院抽血檢測出酒精數值為300mg/dl(換算呼氣酒精數值為1.44mg/l),涉刑法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

案發後,文山第一分局旋即進行調查及召開重大風紀案件狀況檢討會,深切檢討有關李員酒後駕車肇事部分,並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非服勤時間酒後駕車涉犯刑法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嫌,擬議應予記過二次懲處;除免兼教官職務及報請調整服務地區,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不周責任外,另依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將李員提列為「教育輔導對象」及「酒後駕車紀錄員警」。除實施專案輔導外,並由單位主管及各級督導官加強生活管理及勤務督導考核,期求澈底根除李員酒駕情事發生。

文山第一分局表示,向來積極整飭員警風紀、查察不法,秉持絕不護短、不庇縱,依法查究,以維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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