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職員控摸胸、舔耳 財政部前處長有悔意獲緩刑

▲財政部前秘書處處長黃麗鯤,被控猥褻女職員遭判11月徒刑,緩刑4年。(圖/翻攝自財政部網站 , 2017.11.03)
▲財政部前秘書處處長黃麗鯤,被控猥褻女職員遭判11月徒刑,緩刑4年。(圖/翻攝自財政部網站 , 2017.11.0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財政部前秘書處處長黃麗鯤,被控在前年兩度在財政部辦公室對一名女職員揉胸、強吻還舔耳,女職員事後報警提告,黃麗鯤到案時一度否認犯行,稱兩人互動不錯,「有時女生說不要就是要!」直到被起訴後,才坦承犯罪、道歉並提出和解,台北地院日前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黃麗鯤11月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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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前年8月17日傍晚,時任祕書處長的黃麗鯤趁被害女職員獨自在辦公室處理公務時,突然從背後熊抱她,搓揉她的胸部,甚至還強吻、伸舌頭舔她的耳朵。同月26日,黃麗鯤又趁女職員獨自在辦公室時從背後熊抱、揉胸,但這次女職員早有準備,用手機將過程全都錄下,等到黃麗鯤退休後便持錄影畫面報警提告。

檢警約談時,黃麗鯤先是否認犯案,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看到檢方提示的蒐證影片後,又說自己與該名女職員關係很好,更稱「有時女生說不要就是要」。今年3月,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黃麗鯤見鐵證如山,也當庭認罪,向被害人道歉並提出和解、承諾賠償。

一審法官認為,黃麗鯤雖罪證確鑿,但考量他無前科、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已支付全數賠償金,已知悔悟,最後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個月,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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