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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最關切的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期」,財委會今天初審通過,依行政院版本第 9 條,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 1 年為限,但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 1 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每次延長不得逾 6 個月,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 3 年,超過英國、新加坡及澳洲,是全球最長實驗期。
金融監理沙盒只有 4 個國家地區實施,包括:英國、新加坡、澳洲與香港;若立院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全球第五個實施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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