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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電回應表示,已於台中電廠許可證到期的 3 個月前提出申請,對於展延許可證遭退件一事,將儘快檢討,收到市府函復後,提出減煤減排措施與期程規劃,在規定期間內補件送審。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若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未能通過上述機組許可證展延案,將被依照空污法第 56 條規定,限期補正或進行改善,但若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將處以 10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的罰鍰,情節重大者,台中市府可命令其停工或停業,甚至廢止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據了解,台中火力發電廠整體 1 至 10 號機組約占全台供電量的 2 成,若許可證未能如期展延而被迫停機,恐造成全台供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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