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女大生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自己精神恍惚,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王男則辯稱兩人是地下情的關係,發生性行為也是兩情相悅。但新加坡高等司法委員會認為證據顯示,王順興是趁被害人酒醉之餘,帶回住處性侵得逞。自願發生關係的辯詞「令人難以接受」,今判處王男13.5年有期徒刑以及12下鞭刑,仍可上訴。
新加坡的鞭刑只針對18至50歲的男性罪犯適用,不論罪案的數量,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而死刑犯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其中吸毒、破壞公物、性侵犯、非法貸款等罪都有可能被判處裸身接受鞭打臀部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