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男子趁醉性侵女大生 被判13年還得鞭刑12下

▲新加坡一名名叫王順興的男子,因三年前性侵一名女大生,今(13日)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處13.5年有期徒刑以及12下鞭刑。(圖/翻攝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一名名叫王順興的男子,因三年前性侵一名女大生,今(13日)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處13.5年有期徒刑以及12下鞭刑。(圖/翻攝自《海峽時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名40歲的男子,因為3年前性侵喝醉酒的女大生,今天(13日)被新加坡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5年,還加上12下鞭刑,以約台幣178萬元交保後,等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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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時,新加坡這名40歲的王順興,凌晨在夜店參加完派對後,認識一名22歲的女大生,之後便把這名女大生帶回自己的住處並發生性關係。之後是女大生的男友利用手機定位才找到她,並發現女友不省人事的躺在王男的住處。

女大生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自己精神恍惚,不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王男則辯稱兩人是地下情的關係,發生性行為也是兩情相悅。但新加坡高等司法委員會認為證據顯示,王順興是趁被害人酒醉之餘,帶回住處性侵得逞。自願發生關係的辯詞「令人難以接受」,今判處王男13.5年有期徒刑以及12下鞭刑,仍可上訴。

新加坡的鞭刑只針對18至50歲的男性罪犯適用,不論罪案的數量,犯人在同一時間最多只能被鞭打24下,而死刑犯是不會被判處鞭刑的。其中吸毒、破壞公物、性侵犯、非法貸款等罪都有可能被判處裸身接受鞭打臀部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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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