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國道翻車33死11傷 負責人不起訴確定

▲蝶戀花國道翻車事故釀33死11傷,負責人周姓父子獲不起訴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蝶戀花國道翻車事故釀33死11傷,負責人周姓父子獲不起訴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二月13日,蝶戀花旅行社一日旅遊團在國道發生嚴重翻車事故,造成33死11傷慘劇。士林地檢署認定,肇事主因為駕駛康育薰超速行駛,但因駕駛已死無法究責,車體結構及煞車系統皆屬正常,今年九月4日偵結全案,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名被告皆不起訴,被害家屬聲請再議遭高檢署駁回,負責人周姓父子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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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蝶戀花旅行社於今年2月13日舉辦台北至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當日晚間回程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系統交流道轉彎時,突擦撞護欄導致車體垂直翻落邊坡,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傷,其中也包含駕駛康育薰在內。

事發後,被害家屬質疑遊覽車結構不安全、煞車失靈、疲勞駕駛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被害家屬與傷者控告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人,涉及犯下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經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肇事主因為超速行駛,雖當日司機康育薰工時超過10小時,確實有過勞狀況,但並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超時工作與肇事有一定關係,認定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沒有刑事責任。今年九月4日偵結全案,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名被告皆不起訴。

當時被害家屬得知全案結果為不起訴,相當不滿,盡管已知「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仍在上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盼高檢署以全案偵查不完全為由再發回士檢續行偵查,但高檢署在審核全案卷證後,於本月6日駁回再議,負責人周姓父子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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