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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被害家屬質疑遊覽車結構不安全、煞車失靈、疲勞駕駛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被害家屬與傷者控告蝶戀花旅行社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人,涉及犯下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經士林地檢署調查發現肇事主因為超速行駛,雖當日司機康育薰工時超過10小時,確實有過勞狀況,但並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超時工作與肇事有一定關係,認定旅行社與遊覽車公司沒有刑事責任。今年九月4日偵結全案,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名被告皆不起訴。
當時被害家屬得知全案結果為不起訴,相當不滿,盡管已知「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仍在上月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盼高檢署以全案偵查不完全為由再發回士檢續行偵查,但高檢署在審核全案卷證後,於本月6日駁回再議,負責人周姓父子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