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環保局推「沼液沼渣作農肥」 施灌、餵養都安心

▲肥水施灌牧草田,餵養牛隻真安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1.15)
▲肥水施灌牧草田,餵養牛隻真安心。(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1.15)

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自104年度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行「沼液沼渣作為農田肥分使用」以來,目前已有73場畜牧業者參與,共同為環境的改善盡一份心力,其中有27場養牛業者提出申請,多位於崙背酪農區(佔74%),合計畜養牛隻頭數約4,400頭,施灌面積約121公頃,每年總施灌量達10萬6千公噸,主要施灌牧草(狼尾草、尼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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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作物施肥手冊,尼羅草一年之需氮量約為一公頃需320至480公斤;狼尾草約為一公頃需680至920公斤,牧草所需之氮肥量較水稻、大蒜、花生及玉米等常見作物為高,故施灌量亦可較多,一年可收割4至6次,不受季節影響。實地訪問雲林縣105年度之示範場億O牧場,飼養約210頭牛隻,申請之年施灌量約5,000公噸,施灌約10公頃的狼尾草,可年省約10至20萬元之化學肥料費用、約3萬元之汙水處理電費、約2萬元的水汙染防治費用,另外所施灌之沼液沼渣不僅有機且來源透明,主要為該畜牧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過後的肥水,肥水不落外人田,自家的肥水施灌牧草田,收割之牧草又拿來餵養自家的牛隻,不僅少了化學肥料的費用,另不需額外購買來源不明的牧草,餵養牛隻真安心。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指出,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不僅養豬業者適合申請,酪農業者亦適合申請,且牛隻廢水較無臭味,牧草所需肥分亦較多,不需擔心施灌量過多,農地會有過度施肥的問題,因此農民普遍接受度較高,且實際施灌情形良好。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酪農業者及農民共同參與,一起為珍貴的水資源來努力,如有意願共同參與者請洽詢雲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

▲收割之牧草,又可以拿來餵養自家的牛隻。(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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