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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16日首度開庭,Nemo的委任律師指出,兩人共同成立薇冠公司,薇薇安接通告賺取收入,Nemo則負責經紀、助理等工作,雙方屬委任關係,但Nemo在這10多年來並未實際支領報酬,因此請求740餘萬元的酬勞,以及薇薇安父母日前承諾的道德義務贈予200萬元。
至於Nemo主張與薇薇安是同性伴侶,法官則表示這部分屬家事庭審理範疇,本案只針對她是否接受薇薇安委任而向薇薇安父母請求報酬債務,不會針對同性伴侶權做調查。Nemo的律師庭末則指出,未來不排除向家事法庭提出訴訟,以適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同性婚姻釋憲案)解釋文,主張兩人是事實上的夫妻,Nemo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等,以爭取同性伴侶的權益。
庭後Nemo並未受訪,僅提供聲明稿指出,自己是薇薇安的經紀人,也是她是相伴16年的伴侶,在薇薇安過世後的一年來,在生活及心情上都承受相當大的痛苦,也被迫搬離兩人共同居住的地方。
聲明提到,和薇薇安的父親對簿公堂,索回兩人共同打拚存下的家產,是她們從沒想過的結局。因為工作性質和個性的關係,她們不願讓人知道兩人的關係,「在外,我就是經紀人;在內,我們才是相偎依的情侶。」雖然知道一旦訴諸法律,兩人的關係也將公諸於眾,但在一無所有、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也只能做出最不願意做的決定,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