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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肇國表示,新法令上路至今,建設局體恤民意,針對部分活動曾以專簽等方式免去費用,但現行條文並無給予市府這樣行政裁量權,無法根本解決法條的矛盾。
江肇國建議一定要修法,明訂免除市府機關和公益團體的費用。對商業活動,也應依時段、面積來彈性收費。
江肇國強調,公園、綠地應該開放給民眾,且人民繳納稅金,並非使用不付費,市收取合理費用,如水電費或保證金可以理解,但過份強調使用者付費,反而使得公園綠地越來越難親近,希望市府能支持修法,重新訂定收費標準。
邱素貞表示,有些公園是重劃區保留公共設施用地,為民所用;有些公園平常委由里辦公處負責維護清潔,因此公園應還民使用,只要向公所報備即可,不需送建設局專簽。公園舉辦活動,無須繳納費用。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過去透過各局處申請就免收費的規定容易產生弊端,今年修法時刪除相關規定,但仍有配套措施,廟宇普渡、法會、公益性質與年節活動、里長在代管公園舉辦活動等,均不需收費。另外,動保活動、街頭藝人則可專案申請免收費。
至於有些個案會收保證金,黃玉霖說明,目的是確保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會負責恢復原狀,讓其他民眾使用公園綠地的權益不受影響。
他也表示,由於現有自治條例修法後仍有討論空間,建設局將參考台北市依時段及面積收費的方式,再研議修訂自治條例,也期盼議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