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論壇》島島/賴神一例一休修正 還差最後這一步

▲行政院長賴清德、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NOWnews)
▲行政院長賴清德、勞動部長林美珠。(資料照/NOWnews)

文/島島

勞基法修正又吵不停了,究竟這次行政院提的修正案是如勞團所批評「倒退30年」?還是像勞動部長林美珠說的「越修越漂亮」?其實都說誇張了,絕對沒有離譜的倒退,但也還不到漂亮的地步,要達到勞資雙贏,必須要讓勞工與資方能夠共享因為放寬彈性而提升的生產力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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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評論勞基法修正案之前,要請大家回顧一下,賴清德上任行政院長後很迅速就用軍公教調薪三趴,作為他的第一支箭,接著大動作聽取經濟部簡報「產業五缺的情形及因應對策」,再親自主持第一場「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之後即開始一箭接一箭,對於缺地、缺水、缺電、缺才及缺工逐一提出具體政策,另立法院也完成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及「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賴內閣將一個一個單點的政策連成一張拚經濟的大網,現在即將上場的勞基法修正也是其中一點。

因此,要了解這次勞基法修正,就要將它擺在整體架構來看,才能理解賴內閣的施政目的跟施政藍圖。意思也就是說,如果只單看勞基法修正,無法真正了解,也無法真正解決勞工的問題。更進一步說,勞工問題就是經濟問題,而要解決經濟問題就要解決勞工問題,因為台灣不是只有工時爭議,也不是只有低薪情況,也存在留住人才以及培育創新創業人才的問題。上述提到的解決產業五缺對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產業創新條例」修正等,以及這次的勞基法修正,就是賴內閣意圖同步解決勞工問題跟經濟問題。

回頭來說這次勞基法修正,賴清德的主要論述為「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與加班費率不變,以及「四個彈性」: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因此,賴清德的方向很清楚,目的就是為了要提升經濟生產力,方法即是放寬四個彈性。

這四個放寬的彈性中,休息日加班費及加班工時「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改為核實計算是較無爭議的。當初一例一休的立法是因為雖然工時從兩周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但是並無法落實週休二日,因此藉由休息日及其較高的加班費費率,使企業因為需要承擔較高的加班費,而盡量減少員工在休息日的加班。但是就如賴清德也特別強調的,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對這些問題,「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嗎?」所以,這次修正是在休息日加班費率不變下,保留以價制量的設計,而改依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加班費,使企業可以更準確掌握成本,更有效率進行排班,勞工也仍然可以在休息日的加班獲得比平日較高的報酬。

大家爭議最大的部分是放寬七休一排班彈性以及放寬加班時數彈性,在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原則不變下,例外得於3個月內調移,但單月上限54小時。雖然賴清德很努力地解釋,正常工時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但是其實這忽略了當一個勞工連續工作好幾天,到了第八天,第九天,第十天,甚至是第十二天時,若要維持同樣的工作表現,所要付出的勞動心力一定大過工作的頭幾天,過度的加班時數也會有同樣情況。更重要的是,這些「例外的」連續工作時間,是為了生產力提升的需求而來,為了讓廠商旺季時更有彈性,能在接單後順利生產,講白了,這些生產力的提升,是用勞工的密集勞動換來的。

因此,應該在這些「例外的超時」部分納入津貼制度,比如連續上班到第七天開始,必須給予除原本薪資及加班費之外,當日工作薪資的20%,若連續工作到第十天,則必須給30%;同樣,單月加班超過46小時部分,也應該再給予更高乘數的加班費。否則,開放彈性的結果是生產力提升了,但是勞工的報酬卻是不變,不盡公平。

總的來說,賴內閣的勞基法修正在拚經濟的方向上是對的,也有堅守捍衛勞動條件的原則。尤其我們必須要肯定,賴清德上任行政院長以來,方向明確,節奏明快,一改過去政府往往「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陋習。但是政府除了背負拚經濟的責任,也背負公平資源分配的使命,在往經濟成長的前進路上,必須讓勞工共享生產力提升的果實。

●作者:島島/資深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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