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
武姓越籍勞工(33)歲在朋友家中喝啤酒後,騎著電動機車欲返回大埤鄉的工作地,途經北港鎮華勝、民政路口卻闖紅燈,武男遭警攔查,酒測值0.54毫克,雖然他騎乘的是電動機車,仍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警方特別提醒大家,別以為騎電動車不會被罰,喝酒上路就是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
北港警方表示,酒駕罰得嚴,民眾不想酒後駕車觸法,很多人酒後改以電動車代步,以為電動車不是機車,不受酒駕法令拘束,但這個觀念大錯特錯,電動腳踏車時速雖然不超過25公里,不用考照就能上路,但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依法不能酒駕, 武姓移工酒後駕駛電動機車遭攔查,所測得酒測值為0.54動自行車因免考照、稅費且歸類慢車,目前成為老幼婦孺及外籍移工的代步工具,武姓移工來臺工作已經6年,卻因不熟悉法令,涉嫌酒後騎乘電動機車闖紅燈,危及交通安全,知道即將面臨高額罰金,後悔莫及。警方擬擴大宣導,要求雇用移工的業主傳達,必須遵守法令,以免被罰。
▲電動腳踏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的一種,依法不能酒駕。(圖/記者洪佳伶翻攝 ,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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