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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CRS 要求揭露的資訊更為全面,對於金融帳戶的定義並非只有存款,還包括其他證券經紀帳戶、理財商品、基金、私募投資基金、信託及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都是需要調查並且交換的資訊,這些帳戶揭露後,自然產生稅務風險,加上國稅局對於案件核課期間為七年,查獲後連補帶罰的金額往往相當可觀,這也是讓高資產族或是海外工作者寢食難安的重要原因。
從國際合作的角度看,CRS將使台灣反避稅制度趨於完整,也能讓台灣得以參與國際間稅務資訊交換的合作事項,避免被列入不合作清單,對於仰仗外貿的我們而言,政策上路是必然之舉,同時也意味著,海外資產透明化將成為世界趨勢;對於帳戶持有人來說,因為帳戶與帳戶之間的移轉都會在當地國和稅務居住國產生稅負,操作和運用不如以往靈活,一不留神就會誤觸稅務地雷,付出驚人代價。
在台版的CRS中,不動產因為屬於記名資產,不在CRS的範圍之內,這讓有些房產業者有些新想像,例如,將有資金在台版CRS上路的空窗期搶進房市,以大軍壓境之勢,再掀一波炒房潮。
從趨吉避凶的觀點看,任何資金在重砲政策上路之際,總會流到對己身相對有利的方向,前提是金流已經透明清楚;至於要往哪邊流,取決在於經濟學的機會成本和最有效運用。同樣一筆資金,在利之所趨的狀況下,資金若是停留在香港,那麼選擇就不一定是不動產,而可以是更具有槓桿效應以及高獲利的金融商品;在台灣,資金面對著股市徘徊萬點,卻欲振乏力;和金融商品獲利低且類型有限的現狀下,能夠吸引資金轉進的不動產,必然得具備「有利可圖」的本質,無論是成本低,抑或是穩健收益,必然是經過審慎評估,絕非僅僅看好某地漲幅,或是重大建設等話題,就急呼呼進場。
換言之,這些資金擁有者,若非「高大上」(高端、大氣、上檔次)、穩健獲利或是滿足其他需求的不動產,難以吸引他們的目光,更遑論手抱資金進場湊熱鬧了。
加上目前台灣房地合一上路,過去在房地產這名利場上獲利的兩大模式「短期轉手」與「外國法人持有」等方式,在新稅制的35-45%稅率下,期間利潤是不是值得投資者大費周章,對於熟知目前台灣房市的人來說,自是不言可喻。
一件事情牽扯到錢,向來不是一廂情願,說說兩句就能燒得星火燎原,從古至今,「利之所趨」才是箇中硬道理,不是嗎?
●作者:徐佳馨/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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