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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鄭秀玲澄清自己與鄭秀珍並非姊妹,自己也未涉入浩鼎案,並對邱毅提告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時,邱毅供稱自己只是應邀上節目,節目製作單位提供給他的腳本上載明鄭秀珍是鄭秀玲的妹妹,他因此誤以為製作單位已經查證過,加上有其他名嘴也曾說過兩人是姊妹,他才這樣說。政論節目朱姓製作人則證稱,腳本會寫鄭秀珍跟鄭秀玲是姊妹,是因為邱毅先前曾在其他節目中提到這件事。
法官認為,邱毅身為公眾人物,向來以揭弊形象自居,其言論有相當的影響力,但卻未經合理查證就根據輾轉聽聞發表不實言論,即使他供稱是聽其他名嘴說的,但也不能因此就道聽塗說、以訛傳訛,免除自身合理查證義務。考量他未有悔意,也沒和鄭秀玲和解,犯後態度欠佳,加上是誹謗累犯,因此依誹謗罪判處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