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爆料挨告誹謗 邱毅遭判刑3月

▲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4位新黨青年軍,均因涉國安法遭到約談,前立委邱毅認為,這是總統蔡英文要殺雞儆猴,壓制統派聲浪。(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4位新黨青年軍,均因涉國安法遭到約談,前立委邱毅認為,這是總統蔡英文要殺雞儆猴,壓制統派聲浪。(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法委員邱毅在去年上政論節目評論浩鼎案時,誤指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是浩鼎公司大股東鄭秀珍的胞姊,影射鄭秀玲涉嫌炒股,但兩人實際上並沒有血緣關係,鄭秀玲因而控告邱毅誹謗。台北地院今(21)日判處邱毅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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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邱毅去年3月間參加政論節目評論浩鼎案,質疑其中可能有炒股、內線交易弊案,並指稱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是浩鼎公司大股東鄭秀珍的姊姊,「這些人全部合在一起,這個浩鼎是怎麼一回事呢?難道就是以生技股的外觀,去包藏一些政治人物的利得嗎?而且是政治新貴的利得嗎?」

事後鄭秀玲澄清自己與鄭秀珍並非姊妹,自己也未涉入浩鼎案,並對邱毅提告誹謗。

台北地院審理時,邱毅供稱自己只是應邀上節目,節目製作單位提供給他的腳本上載明鄭秀珍是鄭秀玲的妹妹,他因此誤以為製作單位已經查證過,加上有其他名嘴也曾說過兩人是姊妹,他才這樣說。政論節目朱姓製作人則證稱,腳本會寫鄭秀珍跟鄭秀玲是姊妹,是因為邱毅先前曾在其他節目中提到這件事。

法官認為,邱毅身為公眾人物,向來以揭弊形象自居,其言論有相當的影響力,但卻未經合理查證就根據輾轉聽聞發表不實言論,即使他供稱是聽其他名嘴說的,但也不能因此就道聽塗說、以訛傳訛,免除自身合理查證義務。考量他未有悔意,也沒和鄭秀玲和解,犯後態度欠佳,加上是誹謗累犯,因此依誹謗罪判處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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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