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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旭輝指出,黃順福所長提供資料中的27次金額13萬6,592元與6次定期會資料及金額都對不上,請問1.市庫真正收入是11萬9,732元還是13萬6,592元?2.該地區每日出租費用一天多少計?每日水費代手多少計?每日電費代收多少計?3.為何104年4月16日至30次這15天,有承租單位卻沒有租金收入?為何有營利行為但沒有租金收入?制度在那裏?公平嗎?
▲黃旭輝代表(右三)要求公所收費必需建立制度。(圖/記者鄧至傑攝 , 2017.11 22)
黃旭輝代表要求公所迅速建立該地區「收費方式」,並建立制度公平執行,強調「我們是法治社會而非人治社會」。
另外,黃旭輝代表也針對3年來有關文澳臨時攤販場東側停車場出租後,「垃圾」清運收費問題,向清潔隊蘇棟榮隊長提出質詢;他指出,根據「事業廢棄物」清運費用收取辦法1.管理收費自81年延用自今費用沒有調整要如何處裡?2.一般簽約店家收費是「一年」常態收費,對於「臨時」喜宴一天的收費方式要另外訂立, 如「臨時10多天夜市」收費方式也要一一明列才對。
還有對於馬市托105.106年園本部、東衛分部、澎南分部這3所用水部分,黃旭輝代表也以公所「橫向聯繫」角度看問題。他指出,1.園本部105年12個月用水2萬3,887元,106年11個月用水2萬6,068元,11個月用水多9%。東衛分部105年12個月用水3萬1,813元,106年11個月用水3萬6,062元,11個月用水多13%。 澎南分部105年12個月用水4萬7,093元,106年11個月用水1萬2,703元。澎南分部學生數比園本部少很多,但用水量多出很多倍,為何漏水一年了卻沒有維修好?是所長翁志明沒有反映還是工務課沒能專業技術支援?